
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。近日,森林公安支队在做好日常巡查防控的同时,陆续接到多起群众发现受伤野生动物的报告,先后救助了多只野生鸟类,其中既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也有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。
近期救助案例中,8月23日,有群众反映在窦店镇于庄附近捡到一只小鸟。民警到场查看,该鸟为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野生动物石鸡幼体,体长约10厘米,绒毛未褪,尚不具备飞行能力,周边未见鸡群踪迹。民警随后将幼鸟送往房山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救助。
8月31日,有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野生鸟类疑似受伤、无法飞行。民警到场后认定,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,随即联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救助。
9月6日上午,民警巡逻至青龙湖镇坨里村时,村民张先生求助称,两只野鸟撞到自家二楼窗户玻璃后摔落,无法飞行,他正打算将鸟送往派出所。民警查看后确认,两只鸟分别为黄雀和沼泽山雀,均属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野生动物,头部及翅膀有外伤,精神状态不佳。当前正值秋季候鸟迁徙期,民警分析两只鸟系飞行中误撞玻璃受伤。完成巡查后,民警将两只鸟送交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救助,并对张先生热心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感谢。
9月14日,森林公安民警在野外巡逻时发现一只珠颈斑鸠幼雏,不具备飞行能力,周边未发现亲鸟踪迹。民警将幼鸟带回派出所临时照料,喂食葡萄糖等食物,待其情况稳定后,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专业部门。
民警提示:眼下正值候鸟迁徙季,候鸟在长途飞行中容易因体力不支、误撞建筑物等原因受伤落单。群众如发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鸟类,可先观察情况,不要贸然捕捉或带回家饲养,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拨打110报警,由专业人员到场处置,帮助它们安全度过迁徙期。
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。救助野生动物,既需要民警的及时处置,也需要群众的及时发现和热心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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